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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检车辆的车门为什么要喷核载7人的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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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的修改版GB7258 2017看来有很多地方大家还不清楚,新修改的规定中也有很多针对私家车切身实际的改变,并且新规自2018年1月1日起就已经全面实施了。其中也涉及到问题所说的七座车喷字问题,另外还有大家仍关注的皮卡问题。下面为大家解读下相关规定并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。
国际惯例先回答问题:7座乘用车现在已经不需要喷图“准座人数”;皮卡车也不需要喷字+贴反光标识;7座及以上座位面包车具体是否需要喷“准座人数”,需依据地方规定。
解答以上问题前大家应该对以下三个概念有所了解:乘用车、客车、面包车和多用途货车。
根据《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》释义如下:
解读:载客汽车包含乘用车和客车,乘用车规定了主要参数就是其允许的最大座椅数量,也就是说满足乘用车必须座椅数≤9座。也就是说家用五座轿车、五座SUV和七座SUV、MPV和九座内的小型客车都属于乘用车范畴。可牵引中置轴挂车意思就是我们说的可牵引小型房车或者小型板车。(拖挂车有专门规定,我们这里不作过多解释)
解读:客车有专门的定义,是有区别于乘用车的,也就是座椅说>9座即归纳为客车。客车又包含公路客车、长途客车、旅游客车、公共汽车等分类,客车是我国管理的重点车型,要求十分多它们的规定也有差异,对于关注家用车的我们我们来说只需知道概念即可。
面包车:扁头或者平头、单层底板、宽高比≤0.9、发动机中置、≤9座,有且满足以上所有条件的车才被称为面包车。
面包车虽被俗称为客车,它也满足乘用车的范畴,但由于其结构特殊性所以被单独分类。因此细分概念的话严格的说面包车就是面包车,它不是客车也不是乘用车。(注:面包车也是地方规定差异化最大的车型,所以以上仅做参考,具体还得按当地法规走)
从概念可以看出多用途货车指的就是皮卡,因为皮卡厂商一般会按照标准生产,不然车辆类型就会发生改变。因此,皮卡的车辆类型已经被定性为“多用途货车”。有过皮卡的肯定知道自己的车辆类型以前是“轻型货车”而现在的皮卡上户后车辆类型已经是“多用途货车”。虽然它仍属于货车并且没有完全解禁,但是目前的政策已经在试探性放开,别看只改了名字其实影响很多。最大的影响莫过于不用喷字+贴反光标识。
首先最好理解的就是皮卡,皮卡已经不用喷涂和贴反光标识了,这是明文规定并且已经实施的法规事实。其次就是对客车、乘用车和面包车的概念区分理解:《技术条件》中指出客车(专用校车和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除外)应在乘客门附近车身外部易见位置喷涂准座座位数。因此不难看出,车身喷字针对的是客车而不是乘用车,所以很多人都会把这两个概念混淆。因为乘用车有乘用车的规定,客车有客车的规定两者都有明确的定性区别,不能因为我们平时俗称家用轿车或者SUV、MPV等都是“小客车”而把它归纳为客车。按照规定你的7座车型只要满足乘用车条件但不是面包车是不用喷涂门字的,这是有法可依的。
汽车年检车门喷字有法可依,但并不是所有的车都符合喷涂的标准。
车门喷字的规定源于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》,满足以下三点条件的车都需要在乘客门附近易识别的区域,用高度≥10cm的中文和数字组合标注车辆提供给乘客的座位数包括驾驶座,车型分别为:
所有客车(专用校车以及设有乘客站立区以外的客车除外)。
中置发动机的客车。
宽高比≤0.9的乘用车。
其中客车的定义为小于等于9座用以载客以及随身物品的汽车,也就是大部分家用车的标准的最大范围,所以理论上所有家用车都符合被喷字的范畴,是否应该被喷字要以第2和3条分析。
中置发动机多为跑车或面包车,以保有量巨大的面包车为例发动机中置位置很好找,驾驶座和副驾驶座的下面就是发动机,叫做中置原因是发动机基本在车头和车尾之间,跑车同理。
五菱宏光汽车车身尺寸4420*1685*1770,宽度/高度约等于0.95,这台车按规定不需要喷字。
五菱之光汽车车身尺寸3797*1510*1820,宽度/高度约等于0.83,这台车符合第二和第三条标准则需要喷字。
法拉利488汽车车身尺寸4605*1975*1206,宽度/高度约等于1.64,这台跑车虽然符合中置发动机的特点但宽高比不达标所以不用喷字。
不是所有的车都需要喷字,喷字的标准也不是以车辆的价值来衡量,只要符合标准哪怕是几百万的车也不例外,这点可以参考曾经皮卡需要喷字时倒霉的6X6奔驰以及F150等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