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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有哪些极其残忍的酷刑,让犯人生不如死,慢慢折磨死去?
犹大的摇篮
话说欧洲佬虽然在中世纪黑的一塌糊涂,但并没有影响他们在酷刑方面的脑洞,相对于华夏主动实施的操作,这帮孙子的脑洞更具黑色幽默。当然,缺乏含蓄思维的他们也更直奔下三路,比如犹大的摇篮。
这种酷刑一般只有宗教审判机构才会使用,道具非常简单,又不挑地点,欧洲佬简直爱死它了。它首先需要一个金字塔型的木锥或铁锥,再有几根绳子就可以搞定一切,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不是拷问刑具,是死刑刑具。
以欧洲佬对菊花的热爱,那个锥状物的用途一点都不难猜,但如果直接来个一步到胃或者口腔突击显然就变成了大号穿刺之刑,既没创意也毫不幽默。真正重要的道具是那几根绳子,它会让整个酷刑的格调提高很多。
通常行刑人会把犯人手脚分别用绳子绑住平挂在墙角,面朝天背朝地,然后把锥状物谨慎的安放在犯人PP下面。绳子的长度一般正好锥状物贯穿犯人的PP,剩下的事情就看犯人的体力和心理素质啦,你只要紧紧绷住绳子锥状物就不会菊花残满地伤,问题是你能绷住多久?
小命就掌握在你自己手里,你想啥时候死就啥时候死,想开点的直接松手菊花变成向日葵,大约哀嚎几小时就完事;想不开的折腾一星期都行,只要你体力好,没有什么不可能。一般造型是这样的:
鉴于这个刑罚实在太恶心,我决定简单点说。这是一种古波斯帝国的刑罚,原文是Scaphism,可以直接翻译成船,但在古希腊语发音里意思是“挖空的东西”,你可以理解成是独木舟。
这种刑罚非常非常的缺德,发明那个孙子该下108层地狱的。大概的方式就是把一个人固定在小船里,头和手脚都露在外面。然后找另一个同样规格的船扣在第一条船上,这个人的躯干就被封闭在船里了。大体上是这个样子:
之后就是最缺德的部分了,这个人会被每天灌大量牛奶和蜂蜜混合的饮料,保持他不会死去。还在他的脸上和裸露在外面的四肢上涂满这些玩意儿,放在阳光下暴晒,结果当然是招来一大堆苍蝇、蜜蜂啥的。
说到酷刑,中国和西方国家的酷吏和暴君的最爱,这些刑罚往往不为杀人,多用于显示威严和拷问情报,今天就根据东方、西方的历史记载分别说一下两个文明的酷刑。
1.下油锅(升级版)
将受害人悬空吊起来,脚下是沸腾的油锅(也可以是蜡油、水、铅液),油锅的高度一米左右,熊熊大火不停得给锅底加热,等待油锅彻底沸腾溅起油花,将受害者慢慢浸入滚油中,让他们双脚站立在高温的油锅中,如果极度的煎熬痛楚无法令他们立即昏厥,他们将慢慢感受自己的皮肤被烧灼融化的痛楚,脂肪溶解,渐渐变成煎炸的人干。尼禄皇帝曾经用这种酷刑处决了数千名基督徒,而在中世纪的德国和神圣罗马帝国,接受该项刑罚的多是一些私造钱币的犯人。
2.“血鹰”
我知道大部分人会以为和动物有关,可惜不是。这个刑罚首先,剁开受害者的背部,皮肤和筋肉寸断,裸露出内脏和脊柱,肋骨将被生生折断,用力向后弯曲,使两边的骨头形成翅膀的式样。当然,裸露出来的肺部将会撒上盐粒,酷刑结束的时候,受害者可能还活着,然后用酒精和海盐撒在伤口,尽量延长受刑者的生命,等待死亡!
3.拖骨
一般用于船上的水手,将受害者用一根绳子绑在桅杆上,将他高高抛落在坚硬的甲板或船头,海上行驶的船只船身遍布藤壶,藤壶有着坚硬的壳体和锋利的刀口,往往受害者抛下来时就会被刮掉一身皮。然后行刑者拖拽着绳子将受害者围着船体打转,船体的藤壶会剜掉受害者的皮肉,为了防止受害者溺水死亡,还会在他口中放置一块沾满油的海绵,里面含有一缕空气,让他不至于那么仁慈得死去。
4.罗马蜡烛
将人犯装进铜柱外围用火烘烤,人就像一根烛芯。最疯狂残忍的罗马皇帝尼禄则喜欢把受害者捆绑起来,周身刷上易燃的沥青或动物油脂植物油等,然后从脚点燃,慢慢烧死。尼禄有时举办奢靡的晚会,会在大殿周围点燃着人体蜡烛,用来照亮通宵达旦的夜宴。
悟空问答,有问有答,且听大狮白话几句。
要说古代要犯人受尽折磨却不能速死的酷刑实在太多太多了,折磨人这种事情,对于老祖宗来说绝对可谓无所不用其极。
在莫言的作品《檀香刑》中,只用一条长棍子便可以让犯人受尽折磨的事情是真实存在的。不论东方还是西方或是中亚,都存在这种刑罚。只需一根削尖的长棍或砍掉树枝的小树即可。对准犯人的粪门,而后松开手,犯人就会插在上面,想挣脱挣脱不了,想速死又不能速死,只有等到这条长棍或小树彻底穿透内藏后,才会慢慢死去。这个过程可以持续1-3天,对于受刑者来说,真可谓度日如年。想要速死,最好的方式就是忍住所有的痛苦,用力扭动身子往下坐,这样或许还能死的快一些。
在欧洲15世纪,流行一种“锤刑”,操作方式很简单,只需用大锤将犯人的四肢全部砸碎,而后用绳子挂在树上,或丢在臭水沟中即可。犯人只是四肢断了,而其他部位并没有受损,忍受着骨头断裂的钻心痛苦,在树上或臭水沟中挣扎号啕数日后才能死去,难道这还不算最可怕的折磨吗?还不如一锤子把脑袋砸开花来的舒服。
同样在欧洲15世纪,还出现一种“晒刑”,主要针对所谓的“女巫”,教士声称太阳的炽热可以烧死她们体内的魔鬼。尽管教士说她们是女巫,其实都是无辜的妇女。这个刑罚很简单,只需将受刑者剥去衣服捆住四肢,使其仰面躺在烤的滚烫的大石头上。不给任何事物和水,任其暴晒。这段期间,士兵和市民可以随意折磨这个受刑者。
教士告诉市民,女巫是不怕痛苦的,她们的哭喊都是假象,因此任何人可以用任何可以想到的方式去折磨惩罚她们。许多变态佬和酒鬼会日以继夜的折磨和强暴这些所谓的女巫。最终,这些可怜且无辜的女人被折磨和暴晒而死,这个过程可以持续很多天。没人希望他们快些死去,而更愿意看着她们慢慢受折磨。
在16世纪,欧洲出现了“拉肢刑”,将犯人固定在一张特制的床上,将起四肢固定在转动轴上,而后用过齿轮的原理来转动这些转动轴,人的四肢会逐渐被拉伸到极限。肌肉和韧带以及骨骼被拉伸到极限之后,带来的痛苦是无法言喻的。施刑者不会让受刑者立即死去,而是每天拉伸一点,当其保守苦难和煎熬后,最终彻底将四肢拉断。这个刑罚跟我国古代的“车裂”有些相似,只不过更为科学一点,给犯人带来的苦楚也更多一些。
就说这么几个吧,想要人不能速死还能受尽折磨的招数实在太多太多,要慢慢说的话,说上一天估计也说不完。
专注历史的中国小贱,与你分享。
废话不多说,直接进入正题,前方高能!
将罪犯扒光以后,和老鼠、猫一起装进麻布袋中,然后再往里面丢入鞭炮,扎紧口袋。
袋中的老鼠还有猫受到惊吓,会疯狂的撕咬罪犯的身体。大多数情况下犯人不会死亡,只会被咬得血肉模糊,然后再将犯人拎出来,往伤口上抹盐或者直接倒一盆盐水。
这种刑法大多数都是针对女性罪犯,因此才得名:虎豹嬉春
最早见于《尚书·名刑》,这种刑法也是针对女性,始于秦汉时期。行刑的时候,用特制的大木槌使劲敲打女子腹部,直到活生生把子.gong敲下来为止。
顾名思义,这种刑法是针对不守妇道的女子。将丝线沁透猪血,在阳光下暴晒干以后,用此丝线将女子的那里严密缝合起来。
这是古代罗马的一种残酷刑法。
将犯人扒光上衣,然后把老鼠丢进铁桶内,将此铁筒扣在犯人的肚子上。之后对铁桶尾部进行加热,桶内温度升高,老鼠出于求生本能,就会在犯人的肚子上打洞,那画面自行脑补吧。
若说酷刑,我们的先辈是一些极具创造力的人,有些时候是为了让对方说实话,有些时候却纯是为了报仇雪恨,在这冤冤相报何时了中也就诞生了以下几种酷刑。
腰斩
最初腰斩行刑时用斧或钺,因为青铜毕竟要软些,不够锋利,必须做成斧钺,砍下去才有力度。待铁器普及后,刀渐渐在斩刑中唱起了主角。 腰斩不过刀虽然锋利,却容易磨损,用起来更要求技巧,得像庖丁解牛一样,谙熟腰椎骨空隙,否则,一刀下去不能砍断,场面自然尴尬,会遭围观的人群嘲笑其手艺不精,有损刽子手的"职业操守"。
不过随着"技术的进步",腰斩开始启用更顺手的铡刀,不仅刃利背厚,不易磨损,而且对杀人技术要求比较低。包龙图那著名的三口铡刀,其实并非电视上演的那种用途:把人头塞进去,刀起头落,仿佛中国式的断头台,而是腰斩时用的,把人截成两段,"手足异处"。
腰斩在行刑时,犯人必须脱光身上的衣服,使腰部裸露出来,伏在铡床或木、铁的砧板上,正是刀俎之间"我为鱼肉"的架势。
人的主要器官都在上半身,因此犯人被从腰部砍作两截后,还会神志清醒,过好长一段时间才断气。犯人的家属往往会打点一下刽子手,让他行刑时从上面一点的部位动刀,可以使犯人死快点;如果有人想要犯人多受点罪,就贿赂刽子手从下面一点的部位动刀,甚至将被腰斩之人上半截移到一块桐油板上,使血不得出,可使犯人多延续两三个时辰不死,真是残忍至极。
车裂
裂古时称为辕或车辕。
车裂《周礼·秋官·条狼氏》中云:"誓驭曰车轘。"前人注解说:"车轘,谓车裂也。"可见,早在周代就已实行车裂之刑。
春秋战国期间,车裂车裂之刑使用得相当普遍,有些仁智之士已经认识到这种刑罚过于残酷,主张废除车裂。周赧王时,齐王决定在本国实行车裂之刑,群臣纷纷进谏劝阻,齐王都不肯听从。子高(孔子的后人,名孔穿)来见齐王说:"车裂是无道之君的刑罚,而您却欲实行它,这都是您下属臣僚的过错啊!"齐王问为什么,子高说:"如今天下纷争,英雄豪杰都想选择一个有德的君主前去投靠他,打算干一番大事业。您如果滥用酷刑,就会失去声望,英雄豪杰们就不敢来了。本国的人民也将要背叛您了,这样下去,国家肯定会灭亡的。您的臣僚们面对这种关系国家前途的大事,不敢坚持正确的意见,怕违背了您的意旨,招来龙逢被断首、比干被剖心那样的惨祸,这只是为了保全自身而不惜使主上成为桀纣那样的昏暴之君。所以我说他们的过错太大了。"齐王听取了子高的意见,取消了使用车裂之刑的决定。